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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昌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

2020-06-02 18:01

来源:南昌教育

作者:南昌新东方

2020南昌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
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
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唯一志愿”
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
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19年已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其校外招生计划不少于2019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等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往年做法,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文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2.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3.组织校园开放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4.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5.开展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和市管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和编班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
6.正式录取报到
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应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未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由民办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要求,自行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四、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非城区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录取操作办法应提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城区民办初中和市管民办小学报名招生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 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 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 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 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五) 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区教育部门与相关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工作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 2020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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