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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14:55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与“仁”所体现的“合和”精神不同,“礼”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尊卑贵贱(纵向)、亲疏厚薄(横向)的差秩格局和纲常秩序,反映“别”与“分”的一面。“礼”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是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礼,国之干也。”“礼”提供了一套基本的政治架构,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有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儒家强调“礼”治,但目的不是造成一个等级森严、上下隔阂的社会,而是通过“礼”的规范与约束,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睦。
用以平衡“仁”与“礼”的就是“义”的原则。在中国传统文献中,“义”是一个含义比较丰富的概念。很多时候,它指一种最高的伦理原则。但是,“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含义,那就是在不同的,甚至彼此冲突的行为准则之间进行的权量与选择,即“义者,宜也”。孟子举过一个例子:“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权即是宜,也就是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表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只要是出于某项更高的的道德原则的要求,言而无信,行而不果也未必不能接受。显而易见,“义”就是审时度势,对某个具体情境之下的行为原则进行选择和判断。
(摘编自唐士其《儒家思想对“平等”与“差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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