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3-29 17:53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作者:南昌新东方
考生的专项招生资格实行四级联审制度,中学严格审核,县(区)招考办逐一审查,设区市招考办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重点抽查。
(一)国家专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县(区)招考办在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地方专项
各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公示。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高校专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25日前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考生在3月底前完成向高校报考申请,有关县(区)招考办于4月20日前汇总具有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4月底前进行全省统一公示。
(四)苏区专项
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5月15日前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关于考生户籍认定
1.“农村户籍考生”(简称“农村考生”)的认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未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2)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见附件4);
(3)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2.“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3.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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