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5-09 17:55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南昌新东方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3.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查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45.为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区域的差距,向农村或偏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今年仍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苏区四个专项计划。此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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