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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退还学费与住宿费要求公告

2020-05-21 09:53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2020江西退还学费与住宿费要求公告

随着学生陆续返校学校收费问题备受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对 学费和住宿费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退费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 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 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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