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3-29 02:35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及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对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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