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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3-29 02:46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七、其他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4.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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