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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3-30 01:57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 学校强化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试的组织管理,考核程序及组织管理规程严格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获得测试资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反映。
5.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高考录取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6.我校自主招生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向考生提供咨询、报名、培训、测试、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考生对本次自主招生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我校联系,谨防受骗。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东陆校区),65939873 (呈贡校区)
传真:0871-65031112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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