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3-30 02:40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5名,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相关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涵盖的专业类有:
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科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
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
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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