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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3-30 18:02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 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
3. 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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