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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新区实验学校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

2019-07-11 11:08

来源:实验学校官网

作者:南昌新东方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东南西北包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资格条件
(1)第一类:长岭居委会和上张居委会户籍适龄儿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8月15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在当年8月15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5)第五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贸易广场的经商户子女):
①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从2020年秋季开始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三年以上]
c.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学区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入学办法
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利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购房合同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和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认定材料为户口簿、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
实施步骤
(1)报名。8月15-20日,接受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登记,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8月21-26日,学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3)公示。8月28日,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就近入学拟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4)报到。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2.初中一年级招生
招生办法
实行对口及直升招生和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对学区和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和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等入学对象,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1)对口及直升招生
具有高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高新区实验学校初一年级就读。
(2)就近优先入学招生
高新区实验学校的学区和招生范围均与小学一年级相同。
入学条件:
①第一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连续满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即从2013年8月31日起),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市中心城区(不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学籍材料。
②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截止当年8月15日前),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8月15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学籍材料。
入学办法
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利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和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认定材料为户口簿、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
实施步骤
(1)报名。
8月15-20日,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学校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
8月21-26日,学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3)公示。
8月28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4)报到。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大班额”,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三)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严格按审核确定的名单接纳学生,建立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核确定的新生,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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