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瑞金市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公告(小学)
2019-07-19 11:23
来源:瑞金教育
作者:南昌新东方
2019瑞金市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公告(小学)
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根据《瑞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瑞府办发[2019]5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生对象
1.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民办学校(含购买服务学校)一年级新生原则上需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富余学位,可按年龄的大小依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直到招满为止(最迟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初中新生为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对象分类:
1.第一类: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户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已入住)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第二类:适龄儿童或少年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且满一年,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的。
3.第三类: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校学区范围内正式产权证明的房屋或保障性住房且入住的;已申领居住证满一年,并且以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外县随迁适龄儿童或少年。
4.第四类: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或户籍不满一年,但其父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无正式产权证明房屋的;或申领居住证未满一年,以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外县随迁适龄儿童或少年。
5.第五类: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和房产,但其父母在城区内兴办企业或经商(持有营业执照)的,或其父母在城区务工且持有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盖有市劳动就业部门公章或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公章,用工时间计算到当年8月31日应满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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