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6-15 18:36
来源:抚州教育
作者:南昌新东方
六、规范招生工作
1.学校招生对外宣传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发。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学校不准派人到区外和市外进行违规宣传活动。严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虚假宣传和对比性宣传,切实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2. 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和市实验学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以市中招办当年初一录取名单并建有学籍且初一至初三均在本校就读(含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了正常转学和休学手续)为依据确定。学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或无学籍报名参加中考,不享受均衡生录取待遇,作为历届生处理。
3. 各县(区)和学校要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不得设置障碍,干扰考生自主网上填报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志愿,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录取分数线。
4.招生总计划是最高控制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严禁大班额编班。
5.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全市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互挖生源或以奖励承诺互抢生源。统招生(均衡生)凭市中招办的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报名序号证或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三所学校之间不得接纳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特殊情况确需改录的,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
6.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到学校检查新生到校情况,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处理。
抚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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