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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4-24 18:00
来源:网络
作者:南昌新东方
(7)民办学校录取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高处和社管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
民办学校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
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
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8)借考生录取
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南昌市户籍考生需回南昌市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执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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