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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8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8-05-29 14:14

来源: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南昌新东方

南昌市2018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民办学校的招生环境和招生秩序,保证我市今年中招录取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公布招生方案

民办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招生时间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

二、推行网上报名招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为城区民办学校开辟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招录。

三、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要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民办学校不得与公办学校违规挖抢生源,民办学校招生时不得对考生进行违规承诺,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且报到(在录取状态)的考生一律取消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资格,公办学校也不可对考生违规承诺招录民办学校录取且报到考生。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投档手续、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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