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简章
2019-06-27 15:22
来源:官网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六条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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