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昌大学招生章程
2019-06-27 15:39
来源:官网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既有坚定政治认同、强烈国家意识、勇担社会责任、坚守文化自信、又有健全人格养成、宽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开放创新思维、恪守科学精神、宽广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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