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9-06-27 15:48
来源:官网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均按相关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专业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含加分),则按加分前原始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纪委/监察处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学校网址:http://www.ec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传 真: 0791-83897602 8389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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