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章程
2019-06-27 16:04
来源:官网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校址: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
5、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7、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南昌航空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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