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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如何依法治理“校闹”

2019-08-21 11:44

来源:

作者:南昌新东方

教育部:如何依法治理“校闹”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什么是“校闹”,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9问答详解,一起来看↓↓↓
1.请简单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校闹”治理做了原则规定,但实践中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举措,各地和学校在预防和处置“校闹”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独立、权威、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校闹”处置机制。一些地方往往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反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问题已成为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解除学校后顾之忧,教育部自2018年底开始研究制订治理“校闹”的专门文件。文件起草过程中,全国政协给予直接指导,2018年12月以治理“校闹”为主题专门召开对口协商座谈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非常关心“校闹”治理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提案。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意见》。
2.什么是“校闹”,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
答:“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规定了8类“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规定,对于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也可以参照处置“校闹”的办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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