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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4-26 18:14
来源: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南昌新东方
五、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六、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中招部门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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