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7-03 16:44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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