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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5-17 18:46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南昌新东方
二、审核要求
1.《分类表》中除少数民族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外,其余享受优惠的考生均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逐一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4.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原件退还考生。
5.“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交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6.教育部提供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名单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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