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7-03 17:30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作者:南昌新东方
江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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