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7-03 17:30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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