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招生录取
2018-07-03 17:30
来源:阳光高考平台
作者:南昌新东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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