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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5-29 14:25
来源: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南昌新东方
南昌市2018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委《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我市城区中招录取工作,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驻中招录取现场予以督查。三县、新建区和湾里区中招录取工作可参照实行。
二、工作要求
中招工作围绕“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的总体要求开展,即: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报到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已被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中招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管理,网上填报志愿、评卷、成绩公布,查分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推行网上划线、录取、结果查询。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社会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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