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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2018-05-29 14:25
来源: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南昌新东方
十、录取与建籍
(一)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招生学校统一配置中招录取专用电脑终端,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设置招生学校登录用户入口和初始密码,推行中招录取工作全面网上管理。招生学校按时接收到《投档考生名册》和投档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后,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内完成阅档、办理入学手续和退档工作,对符合规定、按时报到的录取新生核发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式的《录取通知书》。每批档案周转时间为两个工作日,超时视为自动录取。
招生学校退档时,需在考生档案上签署理由并加盖学校公章,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二)在中招录取系统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服务,考生可以凭借中招密码卡上的个人唯一密码登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
符合录取条件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的一律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在专用终端里注销未按规定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时准确地将注销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在中招管理系统里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注销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学校按规定正式退档。
招生学校务必明确告知已录取的考生,未按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资格,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
根据招生学校上报的未按规定报到注册而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管理系统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已正常录取的考生,以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
(三)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持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后,依据折算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县区户籍的由县区中招部门审核办理。
(四)全部批次录取完成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分别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备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考籍管理,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者,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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